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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职务犯罪案件宣判 涉及工程审计、拆迁安置

  昨日,记者获悉,近日,由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职务犯罪案件宣判,这三起案件涉及工程审计和拆迁安置。

  被告人王某原系合肥市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在对安徽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过程中的龙塘收费区、肥东服务区等四个房建工程审计过程中,找到施工方负责人韦某表示可以关照对方。韦某送给王某80万元。

  被告人宣某原是合肥市磨店乡某村委会书记,该村拆迁安置过程中,负责对安置人口的审核认定工作。其间,宣某滥用职权,违规安置,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60余万元,同时非法侵占150平方米安置房屋一套和安置费21万元。

  被告人李某原为合肥市瑶海工业区某社居委工作人员,在对该社居委下属居民组审核确认过程中,明知有13户名下相关人员不符合安置条件,仍违规出具安置证明;收取某拆迁户3000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0余万元。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就各人违法所得积极上缴,自愿认罪。最终,瑶海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宣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1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同时对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李玉光 记者 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