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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否可以继承

  我与丈夫1994年结婚,丈夫是再婚,有一个女儿,离婚时判给了前妻。我丈夫生前承租一处单位公房,去世后,由我继续承租该房,目前该房正实施拆迁,我作为房屋承租人得到了拆迁补偿费25万元,现在丈夫的女儿起诉要求继承该房屋的拆迁补偿费,请问对于拆迁补偿费,我丈夫的女儿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25万元的拆迁补偿费不属于遗产范围,你丈夫的女儿无权继承。因为你丈夫生前承租的房屋所有权并不是你丈夫个人的,而是单位所有。因此你丈夫去世后,该房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因该房产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费也不属于遗产范围。你作为配偶在丈夫去世后继续承租该房符合青岛市有关公有房屋管理的规定。房屋拆迁后,你以承租人的名义得到拆迁补偿费25万元人民币,也符合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款是你个人的财产,其他人均无权分割